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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7-03-2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7 年 3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百祥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的内容如下: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的履行了《审计业务
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将续聘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该 项 议 案 详 情 请 参 阅 公 司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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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该 项 议 案 详 情 请 参 阅 公 司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 2017-018)。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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