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
续聘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机构。
二、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增加在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其中承诺保本型额度增加至 65,000 万元,
非承诺保本型额度为 5,000 万元,合计 70,000 万元。同时同意公司因日常经营需
要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以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质押。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


                                                        2017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