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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4-0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3月23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7-018)。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关于本次会议的提示
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9日(星期日)至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年4月9日15:00至2017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7年4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议案》。
    上 述 审 议 事 项 的 内 容 请 详 见 2017 年 3 月 24 日 刊 登 在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提案 1 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提案 2 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4月10日 上午8:30-11:30 ;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
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
明珠广场)证券部,邮编:2122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8226078
传真:0511-88226078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证券部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黄磊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ongda-chemical.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1”,投票简称为“宏达
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
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提案 1 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           √
              构的议案
    2.00      提案 2 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           √
              买额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
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