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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进展暨诉讼公告2017-04-08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进展暨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伟伦投资”)将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00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2%)质押给庞雷先生作为借款担保。所借

得款项用于支付前期股份质押借款及利息,借款到期日为 2017 年 3

月 13 日,详情请见公司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关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关于控

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关于控股

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关于控股股

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2017年4月7日,公司接伟伦投资通知,因无力偿还庞雷先生借款,

庞雷已将伟伦投资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民间借贷纠

纷(案号:京03民初147号),庞雷请求法院判决:伟伦投资偿还借

款本金2.17亿元并支付利息(年利率8%)及逾期违约金(以借款本息

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原告对质押物伟伦投资所持

的宏达新材1亿股股份有权折抵或处置,对其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伟伦投资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事项结果不排除质押股份被拍卖或强制过户情形,由此

造成伟伦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下降,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

发生变更。

    伟伦投资与宏达新材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严格保持独立。

公司预计伟伦投资受到诉讼事项对宏达新材主营业务不会造成影响,

宏达新材目前主营业务运营正常。

    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

司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