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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4-1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 年
                                占用方与                   2016 年 度占用                       2016 年度 2016 年期
                                                                                  2016 年度
                   资金占用方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算     期初      累计发                     偿还          末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类                                                                     占用资金的利                                         占用性质
                    名     称   的关联关     的会计科目    占用资金 生金额                      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      原   因
       别                                                                         息(如有)
                                     系                      余额      (不含                     金额         余额
                                                                       利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关联自然人及
其控制的法人

小计
                   展志电子科
其它关联人及
                   技(南通)                                 50.67                                                      销售原料及
其附属企业
                   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    应收账款                                                                        产品      经营性
小计                                                          50.67
                   东莞新东方
                                控股子公
                   科技有限公               其他应收款      3,005.18 4,142.00                     4,670.00    2,477.18 借款           非经营性
                                司
                   司

上市公司的子       东莞市宏达
                                全资子公                                                                                 拨付的募集
公司及其附属       新材料有限               其他应收款      2,950.00                                          2,950.00                非经营性
                                司                                                                                       资金及借款
企业               公司
                   涟水新宝纺
                                全资子公                                                                                 借款及代垫
                   织助剂科技               其他应收款      2,344.36      5.00                      48.30     2,301.06                非经营性
                                司                                                                                       款项
                   有限公司
          江苏利洪硅
                       全资子公                                                                            拨付的募集
          材料有限公              其他应收款     33,226.24 2,870.02                   2,043.12 34,053.14                非经营性
                       司                                                                                  资金及借款
          司
          江苏明珠硅
                       全资子公                              46,192.3
          橡胶材料有              其他应收款        97.37                            31,215.54 15,074.17 借款           非经营性
                       司                                             4
          限公司
                                                             53,209.3
小计                                             41,623.15                           37,976.96 56,855.55
                                                                      6
                                                             53,209.3
总计                                             41,673.82                           37,976.96 56,855.55
                                                                      6

               2016年5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展志电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股权的

          议案》,转让价格为8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已完成,2016

          年度展志电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已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一、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无
                                               二、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是否为关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联方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额                                      行完毕 (是或
                            披露日期              日)
                                                                                                                否)
                      2015 年
       东莞市新东方科                            2015 年 03 月                   连带责任
                      03 月 25           3,000                            3000            一年        是         是
       技有限公司                                       25 日                    保证
                      日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0 万元

          2、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元。
          3、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
          4、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流程控制、
财务会计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财
务资助、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
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
司 2016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 2016 年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 2016
年度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
映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
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




                                             二 O 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