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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公告2017-04-19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
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了《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29)。因工作
人员疏忽,上述摘要公告的中部分内容未与《2016 年年度报告》保持一致,现更正
如下:
更正前: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仍为高温硅橡胶。该类产品宏观需求方面总体保持了
稳定,但产能过剩形势未有明显改观,竞争形势依然较激烈,公司面临较大大的经营
压力。公司管理层继续控成本促营销,销售量基本保持了稳定。但由于产品销售价格
与原材料价格同向下降,总营业收入有一定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12.04%,与上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实现营业
收入6.71亿元,较2014年的7.74亿元下降13.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065.29
万元,较2014年的1,244.06万元下降587.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55.62
万元,较2014年8,329.99万元下降71.72%
     公司2015年4月将所持北京城市之光工程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转让给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3493亿元,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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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伟伦1.2368亿元股权转让款。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江苏伟伦2亿元股
权转让款。
     公司的银行负债减少,资金支付能力得到加强,资产结构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得到
改善。
公司努力进行业务战略调整,开展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由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
2015年6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重大资产重组进程暂停并在2015年9月终止了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6]2号)。根据该通知,
公司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
     根据实际控制人朱德洪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处罚:1、
对朱德洪泄露公司所投资的城市之光业绩重大变化的内幕信息并明示他人交易宏达
新材股票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2、对朱德洪操纵“宏达新材”股价的行为处以300万
元罚款。”


更正后: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高温硅橡胶。自2016年中期至2017年初,该类产
品主要原材料DMC一直处于上涨趋势,产品价格也随之上浮。公司管理层在此环境
下控成本促营销,毛利率及利润有所提升。但目前硅橡胶行业竞争依然较激烈,公司
产品主要原材料走势目前较为平稳。公司将严控产品质量、促进销售数量,尽力保持
合理的盈利水平。
     本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3.10%,上年同期毛利率为12.04%,公司产品
毛利率增加1.06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6.79亿元,较2015年的6.71亿元上升1.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03.87万元,较2015年的-6,065.28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030.93万元,较2015年2,355.62万元上升9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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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5年4月将所持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转让给江苏
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3493亿元。2016年6月24日,伟伦投资付清全
部股权转让款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努力进行业务战略调整,开展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由于标的公司对2016
年其公司业绩估算后发现与已披露的2016年承诺业绩存在一定差异,2016年12月18
日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2015年6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并于2016年4月6日收到
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6]2号)。根据该通知,公司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
    根据实际控制人朱德洪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处罚:1、
对朱德洪泄露公司所投资的城市之光业绩重大变化的内幕信息并明示他人交易宏达
新材股票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2、对朱德洪操纵“宏达新材”股价的行为处以300万
元罚款。上述案件于2017年初移交司法机关复查。”


    更正后的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34)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和《证券时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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