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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7年4月22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朱德

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德洪、

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