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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事项,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
本次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不会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
利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