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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 年 2 月 1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江苏伟伦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为宏达新材的控股股东,自然人朱德洪、朱恩
伟为伟伦投资的股东,分别持有伟伦投资 51.18%、48.82%的股权,朱德洪、朱恩伟为
父子关系。因此,朱德洪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朱恩伟为朱德洪的一致行动人。
    200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朱德洪、朱恩伟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伟伦投资的出资,在锁定三十六个月
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伟伦投资总出资的 25%,并且在锁定三十
六个月后伟伦投资每年向其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伟伦投资
的出资且伟伦投资亦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伟伦投资、朱德洪、朱恩伟向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申请豁免
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限售承诺的函》,申请豁免其履行上述股份限售承诺
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承诺中 “在锁定三十六个月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伟
伦投资总出资的 25%,并且在锁定三十六个月后伟伦投资每年向其他方转让本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是基于宏达新材股份上市时朱德洪担任宏
达新材董事长和总经理、朱恩伟担任宏达新材董事和副总经理的原因而作出的。
    截至目前,公司上市时间已超过三十六个月,且朱德洪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辞去
宏达新材的所有职务,朱恩伟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起亦不在宏达新材担任职务,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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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宏达新材已逾半年以上。因此伟伦投资、朱德洪、朱恩伟申请豁免履行上述限售
承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议
案》,本次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不会损害公司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据此,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
议案》作为临时增加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伟伦投资及其关联方
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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