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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7 年 4 月 22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百祥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 项 议 案 详 情 请 参 阅 公 司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0)。
       本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将作为临时增加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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