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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0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2017年4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补充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德洪、朱恩伟向

  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申请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限售承诺的函》,

  申请豁免履行股份限售承诺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百祥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下午

15:00至2017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87,691,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39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6,445,95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48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21,245,7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2,432,4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86,61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21,245,7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 2016 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61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4%;反对 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59,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68%;反对 7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5%;反对
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49,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024%;反对 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5%;反对
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49,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024%;反对 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5%;反对
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49,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024%;反对 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5%;反对
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49,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024%;反对 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44,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92%;反对 58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44,5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92%;反对 5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