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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扬中工厂搬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中工厂搬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8 月 3 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扬中工厂搬迁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扬中工
厂搬迁至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新场地购买事宜和工厂
搬迁建设事宜。2016 年 8 月 23 日,子公司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与泰州市泰
州港核心港区管理委员会(“泰州港区管委会”)签订《投资意向书》。
    2017 年 5 月 18 日,因项目与泰州市高港区最新规划要求存在差异,公司与泰州
市高港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双方协议解除上述《投资意向书》,互不追究违约
责任,协议约定泰州港区管委会于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退还项目保证金 50 万元。
    公司将积极寻找其它地块,继续推进扬中工厂搬迁事项。上述与泰州市高港区合
作事项终止对本年度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及时披露扬中工厂搬迁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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