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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8-02-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投票权。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   会表决。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
         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东单独或联合提出;监事候选人由   东单独或联合提出;出非职工代表
         监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占
         十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     普通股总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东单独或联合提出。
     3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候选人由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应在股东
         董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 10%以上 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
         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公司应在   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
         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     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
         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   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
         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 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4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
         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包括 3 名 司董事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