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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三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何百祥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苏公 W[2018]A19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

报表数据)如下:

                                    2017 年           2016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945,030,111.48    682,811,661.99            38.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0,426,851.78     11,038,713.21            85.05%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5,261,339.94    -17,074,375.06           130.81%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1,095,189.34    250,309,286.71            -55.62%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3           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3            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0%                1.43%               1.17%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1,193,298,947.46     1,067,790,501.39             1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793,819,086.89       774,991,587.43               2.43%
    产(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2017 年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相应发表了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郭宝华先生、许良虎先生、顾其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2017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17 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7 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分

配,不转增。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进行换届,提名何百祥先生、殷恒波先生、郭宝华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

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进行换届,提名许良虎先生、顾其荣先生生为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

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的履行了《审计业务
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将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

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

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