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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3-3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 年
                                占用方与                    2017 年 度占用                       2017 年度 2017 年期
                                                                                   2017 年度
                   资金占用方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算      期初      累计发                     偿还          末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类                                                                      占用资金的利                                          占用性质
                    名     称   的关联关     的会计科目     占用资金 生金额                      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      原   因
       别                                                                          息(如有)
                                     系                       余额      (不含                     金额         余额
                                                                        利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控股公司
                   镇江宏博橡
关联自然人及            执行董事                                                                                          销售原料及
             塑制品有限                          应收账款                141.56                     105.64        35.92                    经营性
其控制的法人            控制的企                                                                                                 产品
             公司
                        业
小计                                                                     141.56                     105.64        35.92
其它关联人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东莞新东方
                                控股子公
                   科技有限公               其他应收款       2,477.18    939.65         736.23                 4,153.06 借款            非经营性
                                司
                   司

上市公司的子       东莞市宏达
                                全资子公                                                                                  拨付的募集
公司及其附属       新材料有限               其他应收款       2,950.00                               939.65     2,010.35                 非经营性
                                司                                                                                        资金及借款
企业               公司
                   江苏新宝纺
                                全资子公                                                           2,301.06               借款及代垫
                   织助剂科技               其他应收款       2,301.06                                                                   非经营性
                                司                                                                (注 1)                款项
                   有限公司
            江苏利洪硅
                         全资子公                                                                    拨付的募集
            材料有限公              其他应收款   34,053.14    445.21              685.40 33,812.95                非经营性
                         司                                                                          资金及借款
            司
            江苏明珠硅
                         全资子公                            11,022.2
            橡胶材料有              其他应收款   15,074.17                     26,096.45             借款         非经营性
                         司                                        8
            限公司
                                                             12,407.1
小计                                             56,855.55              736.23 30,022.56 39,976.36
                                                                   4
                                                             12,548.7
总计                                             56,855.55              736.23 30,128.20 40,012.28
                                                                   0

                 注1: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并清算子公司的议

            案》,因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的需要,同时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优化公司管理结构,公司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

            司涟水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注销手续,同时对应的应收涟水新

            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款也已转销。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一、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无
       二、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无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0 万元

            2、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元。
            3、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
            4、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流程控制、
            财务会计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财
            务资助、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
            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
司 2017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 2017 年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 2017
年度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
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机构。


(六)就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相关意见
   1、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百祥先生、殷恒波先生、郭宝华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有
效;独立董事候选人许良虎先生、顾其荣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
员履历,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
金融机构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为 70,000 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同意公司因
日常经营需要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以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质押。



独立董事:

     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