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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3-3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2、2017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朱德 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4、2017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
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
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出售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
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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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管理层依
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
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
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
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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