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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良虎)2018-03-3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良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15 年度自 2 月 13 日起担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在 2017 年的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

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议、2 次股东大会。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积极参与,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对公司各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17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
                具体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2017 年召                                    缺席次数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开次数
                独立
  许良虎                     7          7       7            0             0               否
                董事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17 年内召开股东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列席次数
                                                           大会次数

      许良虎                     独立董事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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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

了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

独立意见,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聘请

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关于公司 2016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豁免

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本人通过 11 次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以及现场调查,听取有关高管、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着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7 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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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是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

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的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 2015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切实

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管聘任、定期报告财务分析等事项参与决策并发表建议,为公司董

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许良虎

电子邮箱:1000001043@ujs.edu.cn



     以上为独立董事许良虎 2017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述职人:许良虎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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