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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百祥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6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下

  午15:00至2018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1,890,2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74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1,860,64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3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29,6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 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60,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
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9,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86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9,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86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9,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86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9,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86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9,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865,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27%;反对 25,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9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86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9,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何百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86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02.候选人:选举殷恒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86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03.候选人:选举郭宝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86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何百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8.02.候选人:选举殷恒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8.03.候选人:选举郭宝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议案 9.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许良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86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2.候选人:选举顾其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86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许良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9.02.候选人:选举顾其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议案 10.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王小俊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1,86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02.候选人:选举黄俊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1,860,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王小俊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0 股

   10.02.候选人:选举黄俊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