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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2018-05-19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五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相关具体情况
如下:
一、借款的概述
借款对象: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借款利息:年利率 6%
利息支付方式:利随本清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扬中市新坝镇政前路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47333858L
法定代表人:戴忠勤
注册资本:238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扬中市新坝镇经济服务中心
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2 日
经营范围:园区内的基础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施工;土地平整;
投资咨询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没有银行贷款和其它借款事项。本次对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区开发有
限公司的借款利率高于公司理财投资回报,且新坝科技园区的股东扬中市新坝镇
经济服务中心为新坝镇政府事业法人。新坝镇是全国百强镇,有较强经济实力,
借款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借款为公司目前闲置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5000 万借款,借款期限不超
过半年,年利率为 6%。本次对外借壳年化利率高于目前公司理财投资回报率,
且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扬中市新坝镇经济服务中心为扬中
市新坝镇职能部门,扬中市新坝镇为全国百强镇,有较强经济实力,借款风险可
控。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