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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澄清公告2018-08-10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8 年 7 月 27 日,澎湃新闻发表了《新建小学紧挨化工厂引家
长担忧》,公司关注到上述报道中提到公司位于扬中市的硅橡胶混炼
胶生产工厂排放情况以及搬迁事项。部分网站对报道进行了转载。


二、澄清说明
    公司位于扬中市明珠广场的硅橡胶混炼胶工厂目前的实际情况
与相关媒体发布的情况存在出入,现特澄清说明如下:
    1、公司位于扬中的硅橡胶混炼胶工厂自 1990 年建设到现在,一
直只生产销售战略新兴材料硅橡胶混炼胶一种产品。
    2、公司生产的硅橡胶生胶有微量的三甲胺尾气通过尾气吸附装
置达标排放,该气味在生胶车间区域外几乎闻不到,公司每年都会请
第三方权威机构做空气质量检测报扬中市环保局,从未发生过空气质
量不达标现象。该新闻报道说有群众反映每天到了晚上 9 点之后,工
厂附近仍能闻到刺鼻的异味与事实严重不符。
    3、报道称新建的明珠小学距宏达新材硅橡胶工厂仅一街之隔,
而新建小学实际距离公司的硅橡胶生胶车间有 280 多米(其中明珠小
学距公司围墙约 145 米,公司围墙距生胶车间约 14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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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6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扬中工厂搬迁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扬中工厂搬迁至泰
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并与当地管理部门签订了《投资意向书》,支
付了土地定金,当时预计完成搬迁事项需要 2-3 年,即 2018 年年底
左右基本完成搬迁事项。但 2017 年 5 月 18 日,因泰州市高港区受长
江大保护最新规划的调整,公司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多次协商一
致,解除上述《投资意向书》并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截至目前,公司
一直积极寻找其它地块,同时请扬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给出搬迁
方案,积极快速推进搬迁事项。
    5、公司积极主动服从政府规划调整,地处扬中市明珠广场的硅
橡胶混炼胶工厂在政府给出明确的搬迁方案后,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将努力加快搬迁速度。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披露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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