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扬中工厂搬迁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08-25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中工厂搬迁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扬中工厂搬迁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扬中工厂搬迁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扬中工厂位于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占地约 110 亩。根据扬中市市政规
划要求,当地政府提出了公司扬中工厂搬离扬中的要求。
鉴于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扬中工厂搬迁至安徽省天长市,新场地土地面积
约 100 亩。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负责新场地购买和工厂建设搬迁事宜。为符合
当地政府招商要求,公司授权管理层在天长市当地成立新的子公司或孙公司,注册资
本在 1 亿元以内。
同时根据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发[2018]67 号),公司扬中工厂将在
2019 年 12 月底前进行异地整体搬迁,其中硅橡胶生胶车间将于 2018 年 9 月 1 日停止
生产。新坝镇政府将组织专门领导班子负责与公司对接落实搬迁工作和补偿等相关事
项,以促进支持公司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要求,加快推进
搬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搬迁事项属于公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可以根据硅橡胶生产和设备的特点,做好新厂和现生产场地的衔接;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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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扬中工厂将外购生胶生产混炼胶,以保证客户的产品供应,尽量减少扬中工厂生
胶停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扬中工厂搬迁补偿方案尚未确定,公司将在确定具体补偿方案后披露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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