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2-0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度
占用方与上 2018 年期 占用累计 2018 年度偿 2018 年期末
非经营性资金占 资金占用方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18 年度占用资
市公司的关 初占用资 发生金额 还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余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用 名称 会计科目 金的利息
联关系 金余额 (不含利 金额 额
息)
现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 - - - - - - - -
小计
- - - - - - - -
前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 - - - - - - - -
小计
- - - - - - - -
总计
- - - - - - - -
2018 年度
占用方与上 2018 年期 占用累计 2018 年度偿 2018 年期末
其他关联资金往 资金占用方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18 年度占用资
市公司的关 初占用资 发生金额 还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余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来 名称 会计科目 金的利息
联关系 金余额 (不含利 金额 额
息)
大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 - - - - - - - -
上市公司的子 东 莞 新 东 方 控股子公 非经营性占
公司及其附属 科 技 有 限 公 其他应收款 借款
司 4,153.06 4,000.00 969.47 311.06 8,811.47 用
企业 司
东莞市宏达
全资子公 拨付的募集资 非经营性占
新材料有限 其他应收款
司 2,010.35 398.50 2,408.85 金及借款 用
公司
江苏利洪硅
全资子公 拨付的募集资 非经营性占
材料有限公 其他应收款
司 33,812.95 79.63 942.67 32,949.91 金及借款 用
司
江苏明珠硅
全资子公 非经营性占
橡胶材料有 其他应收款 借款
司 48,161.44 26,891.11 21,270.33 用
限公司
小计
39,976.36 52,639.57 969.47 28,144.84 65,440.56
关联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法人 - - - - - - - -
其他关联人及其
附属企业 - - - - - - - -
合计
- - - 39,976.36 52,639.57 969.47 28,144.84 65,440.56
注:2018 年 12 月公司已全部转让了持有的子公司东莞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报告期末东莞
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已非本公司的子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一、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无
二、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无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0 万元
2、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元。
3、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
4、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流程控制、
财务会计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财
务资助、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
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
司 2018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 2018 年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 2018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转增股本,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经
营成果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价值;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许良虎 顾其荣
二 O 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