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2-1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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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正文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母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8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
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
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出售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
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督促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管理层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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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
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
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
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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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 O 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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