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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顾其荣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5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5日下午

  15:00至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6,061,2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3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5,937,03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3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01,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8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77,68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4,2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内部硅橡胶业务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及增加注入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61,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

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
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