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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9 年 6 月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杨鑫先生主持,
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何百祥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选举杨鑫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杨鑫先生因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将同时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将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已辞去相关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
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变更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变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委员具体如下:

       杨鑫、王华、许维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王华。

       杨鑫、王华、许维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许
维亚。

       杨鑫、周军、许维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杨鑫。

       杨鑫、周军、许维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杨鑫。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3、《关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聘任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杨鑫先
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杨鑫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64036081-801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总经理何百祥先生已经辞去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军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

       周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内容详见同时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新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财务总监孙红梅女士已经辞去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乐美彧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止。

    乐美彧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内容详见同时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