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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百祥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5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11日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15:00至2019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66,622,6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5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5,259,34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21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363,3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363,3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363,30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31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635,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6%;反对
987,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948%;反对 987,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4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杨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9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选举周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5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选举黄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杨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885%。

    2.02.选举周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4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856%。

    2.03.选举黄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855%。


议案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王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2.选举许维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王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4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854%。

    3.02.选举许维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4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861%。


议案 4.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选举殷燕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2.选举周建华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65,377,7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5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选举殷燕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8,4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861%。

    4.02.选举周建华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8,4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8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