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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09-1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收购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资产收购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布局信息安全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转型

升级;本次收购事项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了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

具有相关性,最终评估结果公允,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

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

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



         许维亚                                       王华



                                        二 O 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