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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10-2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对外转让江苏明珠的全部股权,是根据公司现阶段实际
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做出的决策,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交易将采用公开拍卖的
方式进行,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首次拍卖底价参照资产评估价值确定,
交易定价原则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交易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许维亚                           王华


                                                二 O 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