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
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实
施细则》”)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公司《关于公
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子
公司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议
案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公司上述议案涉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统计及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相关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
在 2020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提高预估准确率,实时监控交易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2、关于为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

                                    1
联方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 2020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为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对上述议案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4、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上海观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
设备进行融资,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负

债结构,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满足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进
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杨鑫先生为上述交易提供无偿的
连带责任保证;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为上述业
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支持了上海观峰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
用,体现了公司对上海观峰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 2020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全
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华   许维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