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 本 次 会议 的 通 知已 于 2020 年 4 月 7 日 在《 证 券 时 报》 和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鑫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5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
   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3,170,5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9.9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168,5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8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66,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000%;反对 4,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委派梁翰林律师、肖愈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
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