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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0-07-28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
                      中心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控股子
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授信 1,000 万元,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鑫先生及其配偶
刘清女士为上海观峰前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
构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
为上海观峰本次授信金额中 3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鑫先生及其配偶刘清女士为融资担保中心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关联自然
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

    现融资担保中心要求公司及上海观峰为上述其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
金额为贷款本金中 300 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
权的费用,担保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反担保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顾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000MB2F00024P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1056 号 16 层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
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04 月 19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崧华路 1501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杨鑫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通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粮油),生产加工通讯电路板,销售
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海观峰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3,343,923.02                 67,028,323.80

负债总额                             61,150,667.92                  8,774,413.12

净资产                               62,193,255.10                 58,253,910.68

      项目                 2020 年半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60,534,881.77                 48,621,722.13

利润总额                              5,223,000.91                 13,670,363.67

净利润                                3,939,344.42                 10,603,906.06

    注:2019 年财务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半年度数
据未经审计。
    上海观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宏达新材、上海观峰

    被担保人:上海观峰

     保证的主债权:上海观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借贷之款项
中 300 万元部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融资担保中心代偿之日起三年;

主要条款:

    1、如上海观峰未按《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的约定按期足额向融资担保中心
支付费用的,宏达新材及上海观峰保证按融资担保中心的要求无条件将上述款项
支付给融资担保中心。

    2、如上海观峰未履行《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而给融资担保
中心造成损失,则宏达新材及上海观峰保证无条件予以全部赔偿。

    3、如宏达新材及上海观峰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由此而造
成融资担保中心的其他经济损失概由宏达新材及上海观峰承担。融资担保中心有
权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追索所有应付款项。

    4、因履行本保证函而引起争议的,由融资担保中心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
人民法院管藉。

    上述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将以公司及上海观
峰向融资担保中心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担保融资机构提供反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解决其经营的资金
需求,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助于控股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审议程序合规,符合法
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4 亿元人民
币,占上市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06,422,773.14 元的 19.82%;其中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4 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9.82%。

    本次所述担保全额发生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43 亿
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06,422,773.14 元的 20.24%;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43 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4%。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