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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2020-08-1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已经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鸿孜”)、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联科技”)相
关主体协商一致,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上海鸿孜、瀛联科
技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分别与公司签订《关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暨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前述事项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调整后上海鸿孜认购数量和金额在原方案范围内,属于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且本次调整方案时点处于授权有效期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认购对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以及限售
期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上海鸿孜和瀛联科技共两名特定对象,上述特定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上海鸿孜一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募集资金用途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1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27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发行数量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90,000,000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非公开发行数量将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比例   认购方式
号                                   (万股)    (万元)
 1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6,500.00    28,275.00     72.22%     现金

 2    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10,875.00     27.78%     现金

              合 计                   9,000.00    39,150.00   100.00%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
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65,000,000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非公开发行数量将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比例   认购方式
号                                   (万股)    (万元)
 1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6,500.00    28,275.00    100.00%     现金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
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1、调整前:
       上海鸿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瀛联科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调整后:
       上海鸿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