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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08-1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瀛
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暨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签订相关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与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瀛联”)签署了《战略投资者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
购 协 议 ”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引进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
略投资者并签订〈战略投资者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为
顺利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与上海瀛联签署了《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合作
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与上海瀛联签署了《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
投资者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宏达新材

    乙方:上海瀛联


    第一条 双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
未能全部成就。鉴此,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认购协议》,不再按照
《认购协议》的约定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第二条 双方共同确认《认购协议》的终止为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
《认购协议》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互不存在违约行为,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认购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
日正式终止,但双方应继续履行《认购协议》之保密条款。


    第四条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行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瀛联签订的《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暨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