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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未发现有侵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
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

王华                 侯莉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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