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03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
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
要,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
行商谈并向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500 万元,由公司为上海鸿翥前述授信事项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2 月 20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 18 号 1 幢 1 层 A 区
法定代表人:杨鑫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物联网科技、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通信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
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信息系统、网络系统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信息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安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网络设
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组件、通用仪器仪表、可穿戴设备及其
他智能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存储服务(除危险
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海鸿翥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2,926,320.05 248,989,418.59
负债总额 234,155,824.97 90,757,120.59
净资产 178,770,495.08 158,232,298.00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78,376,106.90 246,706,955.99
利润总额 27,384,848.52 9,477,988.73
净利润 20,538,197.08 8,232,298.00
注:2019 年财务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前三季度
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鸿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上海鸿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之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授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授信申请人: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500 万元整;
授信期间:自 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贷款发放、支付及偿还的具体约定:每笔贷款期限不长于 12 月,且全部贷
款的到期日不迟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担保方式: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鸿翥本次授信金额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债务人: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保证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
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佰叁拾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
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
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
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
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两年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20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以及《关于
为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议案》,并经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20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
意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 2020 年度内向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业务)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以随时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该
授权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关于为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
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
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43 亿元人
民币,占上市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06,422,773.14 元的 20.24%;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43 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20.24%。
本次所述担保全额发生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483
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06,422,773.14 元的 20.99%;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483 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99%。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