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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2021-03-18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的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及资金安全的需要,公司拟在 2021 年度为
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并购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以随时
满足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
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二、担保情况概述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上述授信申请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为非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以其持有的
资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的
公平对等。
    如公司实控人杨鑫先生及其配偶刘清女士、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拟自愿为上述授信申请提供无偿的连
带责任担保,公司将不再单独就相关事项单独审议。
三、授权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符合子
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需求,有利于各子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事项递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符合子
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需求,有利于各子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符合公
司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需求,有利于各子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
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
联方担保的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被担保人皆为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513
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9,118,557.09 的 19.93%;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513 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9,118,557.09 的 19.93%。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