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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4-0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对周军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周军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军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故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周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
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对乐美彧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乐美彧先生的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乐美
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故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乐美彧先生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对张雨人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张雨人先生的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雨
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故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张雨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独立董事:


                                                    王华   董红曼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