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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
法》”)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
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和授权有效期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和现
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华   董红曼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