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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冻结,如届时前述股份全部被
       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上海鸿孜丧失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鸿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涉及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申请
股东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人/拍卖人    原因
名称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等
          致行动人
上海
鸿孜
                                                                       江苏省镇
企业                    87,660,0                     2021-0   2024-0                司法
             是                    71.79%   20.27%                     江市中级
发展                       00                         4-15     4-14                 冻结
                                                                       人民法院
有限
公司
                        87,660,0
合计         -                     71.79%   20.27%      -       -          -         -
                           00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拍卖等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上海鸿孜企
业发展有限   122,100,000     28.23%    87,660,000     71.79%     20.27%
公司
合计         122,100,000     28.23%    87,660,000     71.79%     20.27%


    3、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原因的说明
    经与上海鸿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的上述数据外,其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法
律文书,此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尚在与各相关方核实当中,目前尚不明确此次股
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50%,现
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上海鸿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2、上海鸿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上海鸿孜出具的告知函,上海鸿孜于 2018 年向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
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收购公司股份,收购价款总额
为 97,68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上海鸿孜已向江苏伟伦付款 66,300 万元,占总
收购款的 67.87%,尚有 31,380 万元股份转让款逾期未支付。目前上海鸿孜正在
积极与各方沟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上海鸿孜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
的情形,根据上海鸿孜出具的告知函,上海鸿孜目前尚未收到因债务问题涉及的
重大诉讼或仲裁信息。
    4、上海鸿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之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直接影响,亦
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
但鉴于上海鸿孜所持股份被冻结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较高,如届时前述股份
全部被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上海鸿孜丧失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的风险,进而可
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
冻结事项的司法程序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