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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5-1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承诺的议案

    经对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此次豁免
相关承诺事项系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保护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其提请豁免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该事项表决中,关联董事杨鑫先生进行回
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华   董红曼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