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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终止保荐协议的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终止保荐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暨《终止保荐协议》签订背景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向上海鸿孜企
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对象以 4.35 元/
股的发行股票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0,000,000 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915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前述议案。
    2020 年 4 月 15 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
荐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与公司签署了《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
议》”)。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根据本次方案调整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调整后公司决定向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名特定对象以 4.35 元/股的发
行股票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5,000,000 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8275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事项。
    2021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不再延期暨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不再延期并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项,并与认购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
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二、《终止保荐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已决定不再延期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并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鉴于此,经公司与民生证券友好协商,公司已与民生证券签订了《终止保荐
协议》,双方同意终止《保荐协议》所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终止保荐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