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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通知,获悉上
 海鸿孜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就
 合同纠纷一案协商一致,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及解冻申请,上
 海鸿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解除日   司法冻结
          第一大股   冻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名称                                                         期       执行人
          东及其一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上海
鸿孜
                                                                    上海市静
企业                 2,100,00                    2021-0    2021-0
             是                 1.72%   0.49%                       安区人民
发展                     0                        6-08      6-18
                                                                      法院
有限
公司
       2、股东上述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说明
       公司先前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
 峰”)通知,上海观峰称其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1)沪 0106 民初 25247 号)等材料,申请人南京银行
 上海分行就 2021 年 3 月 19 日与公司子公司上海观峰签订借款合同及与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签订上述借款合同之保证合同一事,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
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目前上海鸿孜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就合同纠纷一案协商一致,向上海市静安
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及解冻申请,上海鸿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
冻结。


二、上海鸿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占其所
                            持股比    累计冻结数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份
                              例          量                   本比例
                                                      比例
上海鸿孜企业    122,100,0   28.23%   87,660,000    71.79%    20.27%
发展有限公司    0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