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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股价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2021-08-02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11,以下称“公司”、“本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 年 7 月 28 日、7 月 29 日、7 月
30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21.3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自身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近期公
司股票发生异动情况通过自查、电话等方式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观峰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经营的专网通信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以及部分应收账款逾期及
回收不确定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子公司就上述合同对应的存货约 25,124 万
元(扣除已收到的预收款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10%;公司
关于专网通信产品应收账款合计约 12,11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5.96%。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多次向应收账款相对方催收,并已发送催款函及律师
函,催告其尽快将逾期未支付的货款汇至公司账户;就合同执行异常以及存货处
置变现不足的风险,公司子公司已向合同相对方发送合同履行催告函,催告其及
时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勤勉尽责,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正梳
理内部控制流程、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加强自我核查,并积极整改公司治理方面可
能存在的问题。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
部分经营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近期公司注意到多家上市公司专网通讯业务疑似出现重大风险,其中部
分上市公司就相关情况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就自身的相关业务等情况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27 号),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收到深交所
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
年报问询函〔2021〕第 521 号)。
   目前公司已就上述函件进行了回复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54)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对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3、公司注意到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鑫先生控制的宁波鸿孜
与隋田力控制的宁波星地通在工商注册时使用了同一邮箱及手机号,且办公地点
处于同一栋楼。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76 号),
其中要求公司就上述情况说明:“请核实杨鑫与隋田力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往来。”等情况。因关注函涉及部分问题需向相关方函证核实,且部分财务
数据需时间进行整理,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回复。经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 2021 年 8 月 4 日前回复关注函。目前公司正加快
相关工作进度,督促相关方及时回函,尽快回复关注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4、经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且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
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90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业
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目前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以及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
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与杭州
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截止目前,上海
鸿孜原持有的公司股份 3,44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6%)已过户登记至杭州
科立名下,剩余 8,7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7%)股权转让事宜目前仍在
推进中,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
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
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具体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