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
司部关注函〔2021〕第 27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相关要
求,本公司相关方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2021 年 7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以
下简称《回复》)显示,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均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客户,2020 年形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4,646,486.55 元、
18,109,734.51 元、8,893,805.31 元、8,452,590.51 元(均未含税)。我部关
注到隋田力及其疑似关联公司拖欠多家上市公司合同款并导致经营风险,而上
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天通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均为隋田力控股公司,隋田力长期供职于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杨鑫,根据查询公开信息,杨鑫控制的宁
波鸿孜与隋田力控制的宁波星地通在工商注册时使用了同一邮箱及手机号,且
办公地点处于同一栋楼,请核实杨鑫与隋田力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
来。公司在《2020 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中》披露,上述四家公司为上市公司非
关联方是否真实准确。
回复:
(一)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就相关情况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鑫先
生及其控制的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骥勤”)、宁波鸿孜通信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鸿孜”)等相关方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进行了询证,要
求其在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人事结构等方面就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情
况如下:
1、杨鑫先生、宁波骥勤、宁波鸿孜、宁波鸿孜员工就宁波鸿孜与隋田力控
股的宁波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星地通”)在工商注册时使
用了同一邮箱及手机号,且办公地点处于同一栋楼等事宜回复称:
(1)宁波鸿孜设立时系经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当地管理委员会招商部门沟
通后,通过中介代办注册手续。关于宁波鸿孜与隋田力控股的宁波星地通在工商
系统中显示的同一邮箱及手机号,皆系宁波鸿孜财务人员所拥用。因宁波星地通
成立前期,在宁波当地未聘请员工,且宁波鸿孜该员工对工商事务较为熟悉,基
于公司法人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宁波星地通请宁波鸿孜在当地代办申报工商年报
事宜。宁波鸿孜领导杨鑫先生指派该员工协助办理工商事务,由于申报工商年报
需要提交手机验证码等信息,该员工留下了其个人的手机和邮箱,故而导致宁波
鸿孜与宁波星地通在工商系统内留下同一邮箱及手机号。经核查,该员工本人与
宁波星地通不存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与隋田力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2)关于宁波鸿孜与隋田力控股的宁波星地通办公地点处于同一栋楼,宁
波鸿孜称据其所知,所有在梅山当地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址都是由梅山管委会统
一提供,租赁合同由宁波梅山管委会统一提供,且多数公司通过代理代办的方式
进行注册,因此很多注册在梅山的公司注册地皆在“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
公楼”。
(3)宁波鸿孜和宁波星地通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
来。
2、杨鑫先生就其与隋田力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一事回复称:
杨鑫先生与隋田力系业务合作关系,隋田力控股并担任法人的上海星地通通
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地通”)、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星地通”)与杨鑫先生控制的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系杨鑫先生控制
的公司的供应商。
结合上述回复及杨鑫先生此前报送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人员情况调查表》,经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核查确认隋田力不是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
3、杨鑫先生控制的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其与隋田力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一事回复称:
上海鸿孜与上海星地通、江苏星地通、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天通”)、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代专网”)
等受隋田力控股或与隋田力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星地
通、江苏星地通、新一代专网是上海鸿孜的供应商。上海鸿孜和隋田力除上述业
务往来外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往来。
4、杨鑫先生控制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就其与隋田力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一事回复称:
宁波骥勤与上海星地通、江苏星地通、深圳天通、新一代专网等受隋田力控
股或与隋田力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骥勤与隋田力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5、杨鑫先生控制的宁波鸿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与隋田力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一事回复称:
宁波鸿孜与上海星地通、江苏星地通、深圳天通、新一代专网等受隋田力控
股或与隋田力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鸿孜此前与上海星地
通、江苏星地通、新一代专网有业务合作。宁波鸿孜与隋田力除前述业务往来情
况外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二)结合上述回复,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
公司核查,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系公司信息通讯
设备业务涉及的合同订单对应的主要客户,双方之间系正常业务往来关系,且与
该四家公司交易额占上市公司总交易额较小,上市公司对该四家公司未形成利益
倾斜,也不存在其他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情况。综上所述该四家公司非上市
公司关联方。
(2)除上述三家公司外,公司 2019 年以来是否与隋田力及其关联公司存在
商业往来或关联关系,若有,请列示并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
公司对关注函反映事项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召开会议认真落实《关
注函》的各项要求,经公司梳理并核实专网通信业务开展情况,通过网上信用系
统等公开信息渠道对隋田力及其关联公司进行检索及列示,并排查发现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观峰与前述三家公司有业务发生外,2019 年度年初另有一家发生生
产组装业务的公司江苏航天神禾科技有限公司由隋田力控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单位
合同单 合 同 标 合 同 金 执行程 合同单 合同 执行程度 备注
名称
位 的项目 额 度 位 金额
星状 已执行
网络 完毕,
江苏航
数据 款项已
上海 天神禾 经网上查询该公司
链通 1134 结清 无
观峰 科技有 为隋田力控股
讯机
限公司
生产
组装
上海
无 无
鸿翥
合计 1134
上述发生的合同业务已执行完毕,款项已结清。至此经查除前述公司外公司
再无与隋田力控股的公司发生业务。
(3)请公司说明与上述四家公司商业开展模式及资金流、货流流转情况,
并说明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上述四家公司的应收款项余额情况,已计提
的坏账准备金额,并说明相关应收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与上述四家公司发生业务。上海观峰主营业务是
印制电路板加工,包括信息科技、通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粮油),生产加工通讯电路板,
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产品为无线图像传输系统、
特种通信系统等高科技系统的集成电路板。
根据上海观峰与上述 4 家客户签署的合同协议约定,由上海观峰为上述客
户进行通信电路板贴片加工业务。根据原材料来源分为 2 种,即来料贴片加工和
根据客户技术要求自行采购原料贴片成品。合同约定来料贴片加工为原料到齐加
工完后根据客户要求 30 日内发货;自行采购原料并贴片成品的合同约定 210 天
内完成。上述合同签订后均无预收款项,全部产品货物由公司运送到客户指定地
点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公司凭双方签署《到货验收单》、货物《收货单》,并开
具合同总金额相等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客户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2020 年期末,上述业务均已执行完毕,最终收到合同货款 10,003.6 万元,
尚有应收账款 560.87 万元未收回。2020 年期末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检索没有
客观证据表明存在重大回收风险,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时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按照信用风险特征(账龄)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即 1
年内 5%的比例在 2020 年期末计提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8.04 万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应收账款余额 560.87 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 客户 合同金额 交货 坏账
合同内容 预收款项 已收货款 应收款余额
名称 名称 (含税) 情况 准备 备注
上海
星地
通通 贴片加工
完全
信科 和贴片成 3933.87 0 3013.93 560.87 28.04
交付
上海 技有 品
观峰 限公 部分合同
司 取消
江苏 贴片加工
完全
星地 和贴片成 2098.88 0 2046.4 0 部分合同
交付
通通 品 取消
信科
技有
限公
司
深圳
天通
信息 完全
贴片成品 1005 0 1005 0
科技 交付
有限
公司
新一
代专 部分合同
网通 取消,公司
代采和贴 完全
信技 4024.67 0 3938.27 0 代采业务
片加工 交付
术有 按照净额
限公 法确认收
司 入。
小计 11,062.42 10,003.6 560.87 28.04
(4)请公司列示与上述四家公司合同签署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包括预付
供应商的比例及向客户收取预收款项的比例、交货周期,是否存在其他已形成
存货但客户无法提货交付风险等经营风险。若有,请列示并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
根据上海观峰与上述 4 家客户签署的合同协议约定,由上海观峰为上述客
户进行通信电路板贴片加工业务。根据原材料来源分为 2 种,即来料贴片加工和
根据客户技术要求自行采购原料贴片成品。上述合同均无预收款,自采原料生产
组装电路板贴片一般是 100%预付款。
交货周期分为 2 种,合同约定来料贴片加工为原料到齐加工完后根据客户
要求 30 日内发货;自行采购原料并贴片成品的合同约定 210 天内完成。上述合
同签订后均无预收款项,全部产品货物由公司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
格后,公司凭双方签署《到货验收单》、货物《收货单》,并开具合同总金额相
等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客户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 客户 合同 合同金额 收入确认金 预收 供应商 预付
交货周期 备注
名称 名称 内容 (含税) 额 款项 名称 款项
按照甲方
要求分批
贴片
2307.77 1724.51 0 发货,料 无 0
加工
齐后 30
日内
南京舟成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素杨电子科技有限公
上海
司,深圳前海硬之城信息
星地
技术有限公司,富欧科技
通通
(北京)有限公司,深圳
信科
上 海 欧凯鑫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有
观峰 合同生效 深圳市芯时科技有限公
限公 贴片 部分
1626.1 1439.02 0 后 210 个 司,深圳市联创杰科技有 100%
司 产品 取消
日历日内 限公司,北京长峰微电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嘉捷通
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狮九州实业有限
公司,深圳市宏大实业有
限公司,北京富欧航电科
技有限公司
江苏 贴片 按照甲方 部分
175.48 108.85 0 无 0
星地 加工 要求分批 取消
通通 发货,料
信科 齐后 30
技有 日内
限公 南京舟成电气有限公司,
司 上海素杨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硬之城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富欧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深圳
欧凯鑫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生效 深圳市芯时科技有限公
贴片
1923.4 1702.12 0 后 210 个 司,深圳市联创杰科技有 100%
产品
日历日内 限公司,北京长峰微电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嘉捷通
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狮九州实业有限
公司,深圳市宏大实业有
限公司,北京富欧航电科
技有限公司
南京舟成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素杨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硬之城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富欧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深圳
深圳
欧凯鑫锐科技有限公司,
天通
合同生效 深圳市芯时科技有限公
信息 贴片
1005 889.38 0 后 210 个 司,深圳市联创杰科技有 100%
科技 产品
日历日内 限公司,北京长峰微电科
有限
技有限公司,上海嘉捷通
公司
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狮九州实业有限
公司,深圳市宏大实业有
限公司,北京富欧航电科
技有限公司
新一 按照甲方
代专 要求分批
贴片 部分
网通 680.4 525.66 0 发货,料 无 0
加工 取消
信技 齐后 30
术有 日内
限公
司
南京舟成电气有限公司,
部分
上海素杨电子科技有限公
取消,
司,深圳前海硬之城信息
代采
技术有限公司,富欧科技
合同生效 业务
(北京)有限公司,深圳
代采 3344.27 319.59 0 后 90 个 100% 按照
欧凯鑫锐科技有限公司,
日历日 净额
深圳市芯时科技有限公
法确
司,深圳市联创杰科技有
认收
限公司,北京长峰微电科
入。
技有限公司,
小计 11062.42 6709.13
(5)请公司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是否存在重大经营
风险并予以揭示,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回复:
近期公司注意到多家上市公司专网通讯业务疑似出现重大风险,其中部分上
市公司就相关情况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就自身的相关业务及可能面临的
相关风险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风险提示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收到并回复了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27 号)、《关于对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
第 521 号)。
公司专网通讯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多网融合应急通信基站等)占公司 2020
年度总营业收入 53.26%,是公司整体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专网通信
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以及部分应收账款逾期及回收不确定的风险。截至本
公告日,子公司专网通讯执行异常合同金额 40,085.76 万元,对应的存货
28,902.05 万元,存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07%;公司关于专
网通信产品应收账款合计约 12,11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96%。公司及子公司已多次向应收账款相对方催收,并已发送催款函及律师函,
催告其尽快将逾期未支付的货款汇至公司账户;就合同执行异常以及存货处置变
现不足的风险,公司子公司已向合同相对方发送合同履行催告函,催告其及时履
行合同义务。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了客户保利民爆的《解除函》,要求解
除公司与其之间《设备买卖合同》,经我司研究认为相关合同系公司根据客户保
利民爆需求以销定产,根据客户需求向相关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并生产形成库存,
且根据当前业务情况,未满足合同中的约定解除理由,故我司不同意解除相关合
同,并认为保利民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后续我司也将采取各类
合法手段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专网通讯业相关应收账款形成于 2020 年 9、11、12 月,客户均为中大
型国有企业,经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检索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其存在重大回收风
险,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账龄)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于 2020 年末对上述应
收账款按 1 年内的计提标准(5%)计提减值准备,目前未有直接明确证据确定是
否存在回收损失,出于谨慎性及风险预估考虑在 2021 年半年度对专网无线通信
产品应收账款再计提减值准备 5%。上海鸿孜与杭州科立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签
订《股份转让协议》,杭州科立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海鸿孜所持有的
12,210 万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6.96 元/股,即
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85,000 万元(大写:捌亿伍仟万元整)。鉴于上市公司专网
通信业务面临合同执行异常、大额存货可能无法变现及应收账款逾期的风险,为
减少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上市公司持续稳健
发展,受让方要求转让方作为原控股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转让方上海鸿孜本着保护公司所有投资人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同意
在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原有条件基础上,增加承诺妥善解决公司专网通信业务执
行异常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但若该部分业务全部陷入停滞,应收账款难
以收回、存货无法变现,前述股权转让或其中针对公司业务的部分条款无法顺利
执行,将对公司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此外,因专网无线通信市场环境不佳,经预测将会导致公司上半年度专网无
线通信业务发生经营性亏损约 2,000 万元,对公司上半年业绩造成影响。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收购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
并形成商誉,收购协议约定上海观峰需完成三年业绩承诺。现因上海观峰专网无
线通信业务生产及经营情况发生异常,存在无法完成相关业绩承诺的可能,经初
步测算对其所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约 7,500 万元。结合上述情况,由于专网
通讯业务形成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半年度亏损 9000-12000 万元。
经公司核查,公司目前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
项,不存在已知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一切可
行的措施和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勤勉尽责,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全
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正梳理内部控制流程、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加
强自我核查,并积极整改公司治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