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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相关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上海鸿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执行司法拍卖、变卖的数量为 8,766 万股,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7%。如届时前述股份全部被
司法处置,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仅收到与该司法拍卖相关的《执行裁定书》,
后续还将涉及司法拍卖相关的公示、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司法程序环节,
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司法程序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若上海鸿孜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处置,根据上海鸿孜与杭州科立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上海鸿孜将无法继续办理剩余 8,766 万股公司股
份的交易过户手续。届时,公司控股股东此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按照《股份转让
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近日收到江苏省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1)苏 11 执 171 号
之一的执行裁定书,公司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上海鸿孜收到的《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新政
   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朱恩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 9138
   号 1 幢 3 层 P 区 372 室。
       法定代表人:杨鑫,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
   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 11 民初 169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
   人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
   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诉讼程序中,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首先冻结了被执行人上海鸿孜企
   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股票 8766 万股。现申请
   执行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拍卖上述股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宏达新材(证券代码:
   002211)股票 8766 万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前述裁定已经送达。



        二、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鸿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8,766 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7%。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司法冻结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涉及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申请
股东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人/拍卖人   原因
名称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等
       致行动人
上海
鸿孜
                                                                       江苏省镇
企业                 87,660,0                       2021-0   2024-0               司法
             是                   100%     20.27%                      江市中级
发展                    00                           4-15     4-14                冻结
                                                                       人民法院
有限
公司
           轮候冻结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涉及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委托日   轮候期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轮候机关   原因
名称                                                  期       限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上海
鸿孜
                                                                       桂林市七
企业                 3,960,39                       2021-0                        轮候
             是                   4.52%    0.92%             36 个月   星区人民
发展                     7                            8-6                         冻结
                                                                         法院
有限
公司
上海
鸿孜
                                                                       桂林市七
企业                 87,660,0                       2021-0                        轮候
             是                   100%     20.27%            36 个月   星区人民
发展                    00                            8-6                         冻结
                                                                         法院
有限
公司
                     87,660,0
合计          -                   100%     20.27%     -        -          -        -
                        00



           三、司法拍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海鸿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执行司法拍卖、变卖的数量为 8,766 万股,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7%。如届时前述股份全部被
       司法处置,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仅收到与该司法拍卖相关的《执行裁定书》,
       后续还将涉及司法拍卖相关的公示、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司法程序环节,
       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司法程序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若上海鸿孜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处置,根据上海鸿孜与杭州科立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上海鸿孜将无法继续办理剩余 8,766 万股公司股
份的交易过户手续。届时,公司控股股东此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按照《股份转让
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目前公司仅收到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
书,尚未获悉拍卖具体情况。若后续司法拍卖程序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