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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聘任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聘任非独立董事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宏达新材”)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长杨鑫先生因无法取得有效联
系故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杨鑫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长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杨鑫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
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关于罢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长职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董事会在当前无法与杨鑫先
生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决议罢免杨鑫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并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罢免杨鑫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由于罢免杨鑫先生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有关规定的最
低要求,同时为确保上市公司正常顺利运作和经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新
非独立董事一名。经有权股东提名,并由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袁斌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补选。袁斌先生的上任需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罢免杨鑫先生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袁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之后生效。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袁斌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

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当前无法与杨鑫先生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为确保上市公司正常顺利运作和
经营,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罢免杨鑫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将会
影响公司董事会人数与履职情况,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我们同意董事会
提名袁斌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斌,男,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0 月 1 日出生,本
科学历,1993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华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袁斌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
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袁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