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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罢免杨鑫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及《关

于罢免杨鑫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杨鑫作为公司董事、董事长,无故失联而无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杨鑫先生被罢免董事、董事长职务

后,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议罢免杨鑫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并由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雨人先生暂代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关于罢免杨鑫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

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当前无法与杨鑫先生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为确保上市公司正常顺利运作和
经营,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罢免杨鑫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将会

影响公司董事会人数与履职情况经有权股东提名,并由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

事会提名,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袁斌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583 亿元

人民币,占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9,118,557.09 元的 20.85%;其

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583 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0.85%。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与中

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融资租赁合同由公司提供担保,目前该笔担保合同已

到期,各方正就相关事项处理方案积极磋商,并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2、对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详见附

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汇总表》)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董红曼                                          王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