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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0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
法》”)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
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股权
质押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和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不
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及股权质押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华   董红曼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