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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9-1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股权质押的议案》

    独立董事经审查本议案认为,本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科立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观峰的授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各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股权质押,是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

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

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董红曼                                         王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