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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基本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军先生、张雨人先生、乐美彧先生,独立董事王华先
   生和董红曼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周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职务,辞去公司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并辞去在子公司担任的所有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运营
   总监职务。
       张雨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代行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
   书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法务总监职务。
       王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辞去公司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董红曼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辞去公司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乐美彧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并辞去在子公司担任的所有
   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许栋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军先生、张雨人先生、王华
先生和董红曼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少于法定人数,故在公司股东大会
补选出新任董事之前:张雨人先生将继续履行代行董事长、董事职责并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周军先生、王华先生和董红曼女士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乐美彧先生、许栋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
    周军先生、张雨人先生、乐美彧先生,独立董事王华先生和董红曼女士在任
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各位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